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發放穩崗補貼金
國家四部委近日出臺一份文件,這份文件稱,要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通俗地講,就是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企業發放‘穩崗補貼’。這也意味著,長期以來主要用來“保生活”的失業保險基金,將擴大到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
根據四部委的最新通知,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實施兼并重組、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企業。
當前就業形勢嚴峻,此次被裁掉的市民們面臨失業的困境,那么失業了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又該如何辦理呢?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象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參加過失業保險,非本人意愿而中斷工作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在原單位交納失業保險超過一年者,且有求職需求的,均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非本人意愿中斷勞動合同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因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被終止的;
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等;
3.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如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等。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本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已辦理社保減少手續,但由于結算原因,五險庫仍顯示為參保狀態時提供)送交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領取條件。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