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就業管理服務局獲悉,我市多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明確至2020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四類企業可申領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可用于職工的四類相關支出。
四類企業可享穩崗補貼
穩定崗位補貼政策適用對象是指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和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期間,采取有效措施不減員、少減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穩定崗位補貼,補貼金額為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交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發穩崗補貼有嚴格條件
申請補貼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3.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4.申報年度未減員或減員率低于我市年末登記失業率。
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與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失業保險補貼政策,可選擇享受其中一項,不能重復享受。
下月起受理度補貼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填寫相關申請表。
申報時間:申報年度次年的1月至3月(法定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其中度補貼申報時間為6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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