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規范基金財務管理電算化管理:
(一)全市各級經辦機構必須配備專人專機負責基金管理財務軟件的使用和操作。
(二)失業保險基金財務軟件操作流程。首先由出納人員根據原始票據進行制單,然后由會計人員對出納員所做的單據進行審核記賬,經本月核算,由會計人員結賬操作,最后上報市級經辦機構各類財務數據報表。
(三)失業保險基金財務軟件數據備份執行標準。財務軟件數據要求每月進行系統備份,每年刻錄備份光盤,存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全市各級經辦機構每月應及時對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原始資料進行整理和保存。失業保險檔案應按照本細則規定的業務類別進行分類立卷,裝訂成冊,建立完整的失業保險檔案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丹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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