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求職要求的。
(二)無正當理由2次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或不接受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崗位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職業培訓或參加培訓連續曠課3天以上、累計曠課5天以上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未進行申領登記的。
第三十二條落實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制度。每2個月,經辦機構要將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名單、當期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及時提供或傳遞給社區勞動保障機構(所、站)。經確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失業人員,必須按時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機構(所、站)申領登記。因本人原因,兩次未能按時進行申領登記,則視為失業人員本人自愿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下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本《細則》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失業保險其他業務
第三十三條完善失業保險聯網數據上報工作流程和標準。按照市級經辦機構統一要求和部署,將失業保險聯網數據上報“三率”指標納入年度系統考核指標,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聯網數據上報工作責任制,加強失業保險信息化建設,推進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和做實個人賬戶工作,夯實失業保險聯網數據上報工作基礎,確保上報數據及時、準確。
第三十四條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工作流程和標準。按照市級經辦機構統一安排和部署,全市各級經辦機構須加強對所屬地區失業動態監測和重點監測企業報送時限和數據質量的管理,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工作責任制和定期上報制度,加強經辦機構內部人員業務培訓,開展對監測企業聯絡員專項培訓。
每月各監測企業分2次上報監測數據。即:每月30日前,85戶動態監測企業報送失業動態監測數據;每月10日前,30戶重點監測企業報送重點監測數據。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失業動態監測責任人負責搜集所屬地區動態監測和重點監測企業報送的數據,并統一錄入失業動態監測系統,對于重點監測企業報送的數據,須上報市本級失業動態監測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全市各級經辦機構要積極配合我市“金保工程”項目五險合一上線工作開展。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部署,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整合業務流程,測試系統網絡,增設服務窗口,加強人員培訓,做好輿論宣傳,確保本地區失業保險上線工作安全、平穩、有序。
第三十六條明確失業保險月報、季報以及預決算報表時限。按照市級經辦機構統一規定要求,建立失業保險報表上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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