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解除或終止等情況。
三十、如何辦理勞動用工初次登記(辦證)?
答:1、登記時間: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登記證》。
2、需遞交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其他用人單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許可證)復印件。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具體辦事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冊(一式兩份)。
上述(1)至(4)項均需加蓋單位印章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初次信息審查無誤后,核發《勞動用工登記證》,注明登記事項和日期,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三十一、如何勞動用工變更登記(人員增加、減少)?
答:1、登記時間:
用人單位新招用人員時,應在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30日內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辦理登記。
2、變更登記需遞交的材料:
(1)本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證》;
(2)增加變更的填寫新增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減少變更的填寫已減少人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信息核實無誤后,注明變更登記事項和日期,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三十二、哪些人員自主創業可以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具有我市戶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及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
三十三、自主創業稅收減免的額度是多少?
答: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9600元扣減標準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十四、如何辦理自主創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定?
答: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填寫《自主創業稅收政策認定申請認定表》(附件1)一式四份,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核實后,對符合條件人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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