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有多少?最多能領多少?不知道的小伙伴們趕緊看過來吧。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以及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失業保險金從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十堰市勞動部門按月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24個月
按照規定,目前,十堰市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市城區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十堰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即每月525元。因病住院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報銷30%—50%的醫療診治費,報銷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5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培訓和介紹等項服務,參加職業培訓合格和接受職業介紹的,審核有效證件后發給職業培訓補貼費和職業介紹補貼費,職業培訓補貼費和職業介紹補貼費分別不得超過本人領取的3個月和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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