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不再區分戶籍
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修改后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將于2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定最大的變化就是失業登記不再有戶籍之分,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都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按照過去的規定,能夠到公共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被分為城鎮戶籍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等幾類。他們需要到不同的地方辦理失業登記。今后,失業登記條件將有所放寬,允許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另外,《就業失業登記證》將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先向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發放。有條件的地區有望在社保卡上加載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逐步替代紙質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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