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可以補交嗎?
《失業保險條例》將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納入了失業保險的范圍,并且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可否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目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未納入失業保險范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那么,失業保險可以補交嗎?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補繳”是指用人單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含失業保險費)申報手續前提下的“補繳”,以及用人單位已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報增手續后,因種種原因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繳”。
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手續,或者用人單位未為某位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報增手續,則不能補繳登記、申報當月,或者某位職工社會保險報增手續當月以前年度和月份失業保險費的補繳手續。
由上可知,失業保險可以補交嗎?對于用人單位而言,要看當地的社保局出臺的社保補繳政策,對于職工而言,一般個人不可以補交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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