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省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計算方法是:以城鎮職工(非農業戶口)身份參保的失業職工,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以農業戶口身份參保的失業職工,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八、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門診醫療補貼等其他補助。
1、失業保險金。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一般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當前,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以其生前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計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供養1人發14個月,供養2人發18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發22個月。為統籌協調社會保險各險種之間的關系,避免重復,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但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申領喪葬補助金。
九、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十、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自其失業之日起15日內報經辦機構,并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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