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取;而對于領取的標準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達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a、勞動合同終止的;
b、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c、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取期限計算
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為3個月;2年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的為24個月。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個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 退役軍人在參保單位繳費滿一年后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失業后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無時間限制。
領取標準及發放方式
達州市發放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標準90%(1773元/月)。從2023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待遇實行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即:每月15-24日期間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開始發放失業保險待遇至領取人的社?ǎ瑫r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不承擔繳費。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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