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取;而對于領取的標準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洛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洛陽市市區、新安縣、欒川縣失業保險金標準1600元/月;伊川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失業保險金標準1440元/月。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二、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2022年度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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