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那么南充失業金領取流程條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南充失業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領取期限: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18個月;10年以上: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南充失業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南充失業金領取標準: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從7月1日起,我省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工資80%執行,最高每月可領到1424元。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南充失業金社保失業金申請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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