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那么綿陽失業金領取流程條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綿陽失業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證明及求職證明;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材料。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等材料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提交申報材料;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將有關事項告知本人,并納入當月發放計劃,當月發放計劃已生成上報的,納入次月發放計劃,次月開始發放;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具體原因;
5.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點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16-2371131(市級)
辦理時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4.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5.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為24個月
注: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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