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臺河關于失業保險的有關問題與解答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失業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失業保險各項待遇的給付標準是多少?
(1)失業保險金:以單位參保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標準為準。當前七臺河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650元/月,勃利縣為520元/月。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金:按照本人領取失業金標準的3個月一次性支付;
(4)死亡喪葬補助金:按照我市在職職工死亡喪葬費標準執行;現執行的標準是4000元;
(5)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符合條件的遺屬,一次性發放撫恤金6000元。
(6)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按照本人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額度,全額返給農民工本人,作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農民工失業期間是否享受345)?
(7)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本人,可享受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合格失業人數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機構根據介紹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成功人數,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失業人員應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什么情況下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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