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出臺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
11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印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6號),決定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中關于進一步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5〕14號)的有關要求,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人社部牽頭研究擬訂了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相關政策,經人社部部務會審議通過后,報經國務院批準。
通知明確,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申領補貼的企業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具體比例由省級人社和財政部門確定。這一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的實施,在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方面取得了突破,對于促進就業穩定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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