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業人員定義及范圍
失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男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六十周歲,女年滿十六周歲、不滿五十周歲,有勞動能力,沒有職業或者沒有經濟收入,并要求尋找職業的人員。主要包括:
1.初中以上各類學校畢(結)業生未繼續升學或者就業的人員;
2.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退學,且沒有就業的人員;
3.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人員;
4.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者開除、除名的人員;
5.解除勞動教養和刑滿釋放的人員;
6.符合失業人員定義的其他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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