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領服務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
2.《合肥市失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合勞社秘[2002]16號)
3.關于印發《合肥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436號)
二、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所需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2.身份證原件
四、受理部門
1.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街道就業保障事務所領取失業保險金存折;
2.非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單位所在區失業登記窗口失業保險金存折。
五、辦理時限
審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原因。
審核通過: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5日后,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如發現領取金額有誤,可到受理部門查詢。
六、咨詢電話
瑤海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64493232
廬陽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65699350
蜀山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65597570
包河區就業和百幫創業服務中心:63357140
七、辦理時間
每月第四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八、網上查詢
合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ahhf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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