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失業保險條例:女性失業生育可領3倍保險金
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于去年底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施行。根據新《條例》,廣東女性在失業期間生育,可額外一次性領取3倍的失業保險金。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待遇同等
較2002年舊條例相比,新《條例》最顯著變化是消除了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差異,實現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樣繳費、同等待遇。
按照舊條例,農民工個人不用繳納失業保險,但一旦失業僅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而按照新的條例,農民工需要像城鎮職工那樣逐月繳費,同時一旦失業也將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按新《條例》,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待遇將大幅提高,由原規定的每繳費滿一年領取失業前繳費工資的20%提高到在領取期限內按月領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前繳費工資15%的求職補貼。
在條例修訂時,曾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廣東是勞務輸入大省,農民工流動性大,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求每月辦理求職登記。對此,新《條例》人性化地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上增加求職補貼
之前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問題,曾受到輿論批評。新《條例》針對性地做了兩方面調整:一是允許單位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浮動繳費;二是大幅增加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
新《條例》在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15%,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同時,針對女職工增加了生育保障:對領取期間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此外,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原由個人支付改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個人不用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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