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失業保險金發放上限新標準
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將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與市區首次接軌,統一發放標準。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及時調整我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據了解,從今年11月1日起,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從每人每月1230元,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從每人每月102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改變了之前市區和轄市發放標準不統一的情況。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含11月)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以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仍按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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