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登記服務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
2.《合肥市失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合勞社秘[2002]16號)
二、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外省城鎮戶籍職工除外),可以辦理失業登記: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辦理失業備案手續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并有求職要求的;
3.已參加職業指導培訓的。
三、所需材料
1.培訓證明(原件);
2.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證明書(原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張、二寸兩張。
四、受理部門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區失業登記窗口辦理;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單位所在區失業登記窗口辦理。
五、辦理時限
審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原因。
審核通過:當即辦理失業登記。
六、咨詢電話
瑤海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64493232
廬陽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65699350
蜀山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65597570
包河區就業和百幫創業服務中心:63357140
七、辦理時間
每月第四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八、網上查詢
合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ahhf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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