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時間,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
一.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時間
單位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行成決定后,應當告知本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
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折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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