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所涉基金不轉移,轉移前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職工、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所涉基金不轉移,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統籌地區外的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可以選擇在統籌地區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標準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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