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失業保險金標準
蘇州今起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從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獲悉,、和蘇州失業人員利益密切相關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等3項新政將正式實施。預計該市將有4萬多名失業人員從中獲益。
據了解,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會保險法》首次明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該規定,蘇州市范圍內在領失業保險金的4萬余名失業人員,都能夠按規定申請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按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目前為203元/月),失業人員個人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就能享受與在職職工一樣的醫療保險待遇。
在失業保險繳費方面,根據新的《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據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相關人士介紹,相比于此前所有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一律按照繳費基數40%的規定,這一改變使失業保險在鼓勵就業方面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除上述2項新政外,、蘇州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將由585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最高標準由960元/月提高到1140元/月,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按最低標準執行。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后,蘇州市區1.27萬在領失業金人員將相應提高失業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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