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上調
從市人保局獲悉,我市決定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進行調整,由現在的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31日起執行,7月1日以來的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會予以補發。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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