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
現將《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規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參保人員工作實際情況,認真做好本單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工作。
饒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月24日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規程
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規程通知如下:
一、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所需條件
(一)單位及其個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人員申請享受失業保險金規程
(一)單位在與個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由單位經辦人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和失業人員名單(附電子版),到縣就業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審批手續。逾期不申報辦理的單位后果自負。
(二)單位在與個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告知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材料到縣就業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勞動合同書或工作檔案;
2、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合同證明;
3、戶口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4、居住地社區出具“失業證明”;
5、“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逾期不登記的失業人員按自動放棄處理。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限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必須于每月10日之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定期登記,逾期未登記者視為已經再就業,停發失業保險金。
四、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職業介紹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單位及公益性崗位人員依照本通知執行。
出處:饒河縣政府網站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