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
2.在7月1日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自參保當年起連續繳費,未連續繳費的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補足中斷年限;
3. 在7月1日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達到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補足15年。
4.重度殘疾人按《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完成繳費且年滿55周歲的,經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可從55周歲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重度殘疾人指持有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一、二級殘疾人。)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社會保障卡、本市金融機構核發的具有銀聯標志的借記卡(或支持銀聯轉賬功能的存折);
3.戶籍遷入本市的參保人員,應提供其原戶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況證明。(請至戶籍所在居(村)委會領取證明函到戶籍遷出地縣級以上社保機構確認)
辦理流程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到區縣職業介紹所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領通過的,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失業人員每月15日左右憑銀行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未通過的,工作人員當場告知不能申領的原因。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注意事項:不包括因調查材料所消耗的時間
辦理費用
本項目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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