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十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二、繳費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三、繳費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四、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