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獲悉,從7月1日起,我市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待遇,從每月88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
據介紹,自7月1日起我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我市依據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每月1000元。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1日起施行。因我市失業保險已實行市級統籌,為此,開封縣、杞縣、通許縣、尉氏縣失業保險金與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均調整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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