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解讀
失業人員可申領求職補貼
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正式發布,并將從7月1日起實施,其中,失業女性生育當月可領取3倍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可申領求職補貼等都成為本次新規的亮點。
女性失業期間生育發3倍失業保險金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此外,省政府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而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條例》還規定了“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3倍。”以廣州現行標準為例,可一次性領取到3720元的津貼。
農民工也要繳納失業保險費
目前,廣東有超過2600萬農民工。從明年7月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也要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對此,省人社廳方面也曾表示,此舉可消除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差異,保證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樣繳費、同等待遇。
《條例》中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農民工在失業后,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此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失業人員求職創業都可獲補貼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失業人員將可同時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與現行規定相比,《條例》擴充了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失業人員在求職、創業的過程中也將得到相應鼓勵性補貼。
《條例》還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3個月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選擇“創業”的,可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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