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哪些規定: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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