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福州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的條件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可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起每月1-20日(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復印紙);
2、持本人《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原件;
3、持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失業保險減員個人繳費情況確認表》原件;
4、持已進行求職登記并申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注: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農民工和外地戶口除外);
5、持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辦理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書》原件;
6、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復印紙);
7、持戶口簿第一頁及本人戶口記錄頁復印件一份(A4復印紙),并在戶口簿第一頁復印件上注明戶籍所在的社區;
8、持工行閩都支行開立活期一本通(不要開卡)賬號復印件一份(A4復印紙)(注: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農民工和外地戶口除外)。
經辦人員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的, 5-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其中:對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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