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4月17日上午召開的甘肅省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定,甘肅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上調至平均每人每月887元,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86元,平均增長10%,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甘肅省2007年修訂的《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80%計發。以來,我省每年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并與最低工資類區和標準掛鉤,F行標準一至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每月894元、834元、774元、726元,調整后將分別達到每人每月983元、917元、851元、799元。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傷殘待遇要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的規定,從2005年起,全省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親屬撫恤金連續9年進行了調整。目前,全省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為月人均1860元。調整后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80元、172元、164元、156元、148元、132元,達到月人均2046元,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基本持平。同時,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劃分,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1600元、1280元、960元。親屬撫恤金也將平均上調10%。
據悉,此次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對象為,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對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及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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