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對“失業證”及其作用作了說明。
有網友提出,兩年前辦了一個失業證,但沒有再就業優惠證,也從來沒有交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至今從來沒有用過,也不知道怎么用,有什么用,是否能夠申請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等。
張小建介紹說,失業證是每個失業者的一個身份證明。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原來從來沒有參加過工作,可以到就業服務機構來登記后領取了失業證,在就業過程中能夠享受到免費的就業服務。在就業的過程中也可以按照當地的規定享受就業政策的扶持;還有一種情況是原來參加工作了,后來又因為各種原因失去了工作而領取失業證,這些同志如果原單位和個人都參加了失業保險,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工作以后的失業年限享受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最長可以達到兩年。
張小建說,如果勞動者過去參加了工作,勞動者個人和單位過去也都交過養老和醫療保險,就可以通過再就業接續你的社會保險,如果勞動者中間失業后又參加工作了還可以連續計算,如果勞動者參加了工作,屬于國家政策扶持對象,那么參加了相應工作以后還可以得到社會保險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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