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被公司辭退后,想領取失業金。據悉,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除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外,還要符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月18日,德城區王女士稱,她因近期長時間請假在家被原公司辭退。“以前公司一直給繳納失業險,我現在沒有工作,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呢?領取失業金又有什么條件呢?”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社保部門。據了解,根據《失業保險條理》規定,具備以下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據了解,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單位持失業人員檔案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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