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推進本市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保障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重點工作目標順利實現,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國土房管局聯合制定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相關配套政策,并經市政府同意,已公開發布。配套政策包括《關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政策》《關于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的政策》《關于低效企業退出市場的政策》和《關于做好國有退出企業離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的辦法》。其中提出,國有企業改制要最大限度地安置企業原有職工,減少失業人員,落實好職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職工安置時,必須落實職工安置資金。
《關于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的政策》適用于市屬國有企業實施改制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安置事項。其中提出,國有企業改制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必須向職工公布,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職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辦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的工資等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處理辦法等。
企業改制時,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在原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并計算為在改制企業的工作年限;改制企業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原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改制時,對經確認的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原則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并按時為職工足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企業改制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符合《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最多不超過12個月。同時,對自謀職業的職工給予 3000元自謀職業補助費,補貼資金從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改制時,原企業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拖欠職工費用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有關費用,應從轉讓原企業國有產權收入中優先支付。費用不足,確有困難的,經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核準后,資金缺口部分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補助。
此外,改制為國有(法人)獨資公司或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退休職工,由改制企業繼續管理。改制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退休職工,全部進入市管企業職工托管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其醫療保險待遇不變。
《關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政策》提出,為加快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創造條件給有發展前景的集團公司增加資本金,可將處置劃撥土地收入以及資本公積轉增作為出資的來源,處置劃撥土地時按國家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對于價格被低估的土地房產等資產,要研究辦法體現其公允價值,加速清理低效資產,改善企業資本負債結構,提升企業信用等級,擴大直接融資比重,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企業改革重組過程中涉及投資股東變更的,企業在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時,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企業登記提交規范要件給予辦理;相應的歷史欠稅由新企業承接,待企業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由國資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工商登記企業名單,再與新企業核定納稅情況,辦理相關納稅手續。對確有困難的企業,研究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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