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的失業保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使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失業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業保險基金直接用于失業職工的部分包括:1.失業職工的失業救濟金; 2.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費、葬補助費,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解決失業職工生活困難的其他費用。除上述可以以貨幣形式得到的保險待遇外,失業職工還可以在參加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方面獲得必要的幫助,以提高自身素質,盡快實現再就業。
3、外商投資企業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同樣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外商投資企業按其招用的全部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其所在地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轉入失業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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