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的規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程序和時限: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等有關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職工失業后,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限期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為進一步增加失業人員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聯合發文,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2018]45號)精神,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機制要求,從12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原來的每月1215元,提高到每月1242元,相比調整前每月增加27元。同時,女性領金失業人員生育補助費標準由原6075元相應地調整到6210元,失業人員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而調整。
本次失業保險金調整,惠及我市6000多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更好地解決了廣大職工的后顧之憂,是我市失業保險繼發放穩崗補貼、發放技能提升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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