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鹽城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及本人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上(指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辭退的以及《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鹽城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需要攜帶資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本人檔案;
3、養老保險手冊;
4、戶口簿和身份證;
5、一寸照片1張。
填寫《失業職工登記表》→進行求職登記→領取《就業登記證》→ 申領失業保險金 → 憑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和《居民身份證》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址:
鹽城市勞動就業中心
鹽城市迎賓北路64號
0515-88312032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鹽城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領取金額: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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