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南通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注: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
南通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本人社會保障卡;
(3)南通市失業登記及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
2、領取程序:
申請: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攜帶身份證到原單位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2004年9月前參加失業保險的需提供個人職工檔案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2006年7月前參加失業保險且戶籍性質有變化的需提供戶口或相關戶籍變更材料。
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月數、期限和領取標準,并將結果和相關事項告訴本人。
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按月生成失業保險金發放明細,并報銀行發放,銀行將發放結果反饋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南通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1、領取金額:
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基數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南通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南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倍(858元/月)。
2、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均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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