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盤錦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盤錦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盤錦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根據《遼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盤錦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函》(遼人社函[2011]106號)要求,按照《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現對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一、市直、興隆臺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雙臺子區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標準由原來的525元調整到630元(900元×70%);滿l0年及其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標準由原來的600元調整到720元(900元×80%)。
二、盤山縣、大洼縣失業人員繳費滿l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標準由原來的455元調整到546元(780元×70%);滿10年及其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標準由原來的520元調整到624元(78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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