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大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大同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后原工作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審核認定后,將結果通知失業人所在單位。單位在收到失業保險機構開具的《接受失業人員通知書》后,送交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經辦機構在收到相關材料核定失業人員待遇標準及期限后,會告知失業人員,同時發給《失業保險手冊》,建立《失業保險金發放卡》,失業保險金自辦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
大同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大同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每人每月930元。
領取期限: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5.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五年不滿六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4個月;
6.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六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
注:以后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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