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金發放標準
領取額度:
肇慶市企業職工失業金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即904元/月。
注:肇慶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月。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
2.失業人員繳費時間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另: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國(境)外人員須持有《外國人員就業證》且在有效期內,才能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肇慶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申領失業保險金或原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的需提供:
(1)《肇慶市市直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可在我局一樓服務大廳5-6號窗領取,或在我局網站“表格下載”處下載);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必須對最近的失業情況進行登記)和《廣東省失業人員登記表》[兩項均可在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辦理,地址:信安路92區人力資源市場(即市交警支隊往大沖方向約2公里),聯系電話:2786891、2786892];
(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一份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6)戶口簿等戶籍證明;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8)原干部或固定工提供本人檔案,非固定工提供《勞動合同書》
辦理流程
單位到地稅局減員→到肇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一樓服務大廳5、6窗口領取并填寫《肇慶市市直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準備辦理材料→提交辦理材料→次月18日后憑回執、身份證到三樓待遇核發科取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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