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一、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辦理流程
步驟一失業人員從原單位勞資部門領取。
①《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通知書》(對個人);
②《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書》。
步驟二失業人員持《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書》到市就業局一樓大廳7號窗口辦理技能培訓登記,后到三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窗口辦理檔案托管手續。
步驟三失業人員憑上述資料到市就業局一樓大廳5號或6號窗口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完成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手續。
步驟四失業保險科從次月開始逐月將失業保險金劃入代發銀行,由銀行轉入失業人員留存的個人賬戶,完成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辦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書》;
③《職業技能培訓通知書回執》;
④湖北銀行存折;
⑤社?;
⑥兩張一寸登記照片。
三、荊州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少錢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失業金標準上調:根據《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7]4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從2017年1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最低工資標準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檔標準使用區域范圍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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