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辦理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3.近期免冠2寸照片兩張;
4.已辦理過《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原件。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失業金申領手續辦理;
2、審核資料,告知失業人員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領取方法等有關事項;
3、錄入失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
失業金發放標準:
焦作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20元。
焦作市是失業保險金市級統籌城市,所以該市市本級和所屬的各縣(市、區)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一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
辦理地點
焦作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民主南路88號
電話:0391-2686007
解放區企業養老保險中心
地址:解放區政府七樓
電話:0391-2920800
中站區企業養老保險中心
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5號
電話:0391-295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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