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1、甘肅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什么?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領取條件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什么條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4)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3、哪些職工失業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的;
(2)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3)依法宣告破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銷、解散、關閉、清算,根據《勞動法》第32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
(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5)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6)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
(7)符合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4、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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