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昆明失業保險金發放及領取標準
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失業保險金標準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今后如遇本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在失業保險金標準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失業保險金標準隨之調整。
此次調整,是依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的。調整按三類地區進行:
一類地區為昆明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503元/月;
二類地區為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區),玉龍縣、德欽縣,和其他設市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350元月;
三類地區為其他各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215元/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云南27個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已從1月1日起,執行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現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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