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萍鄉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1.女職工生育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社會保險機構聯系,輸待遇申報、審批撥付手續。2.申報是,用人單位應上報有關證明、材料及報表。攜帶已填寫的《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連同準生證、嬰兒出生證或死亡證、流產證明、工資花名冊和生育醫療費原始發票...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萍鄉生育保險的發放辦法的知識,跟著華律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1.女職工生育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社會保險機構聯系,輸待遇申報、審批撥付手續。
2.申報是,用人單位應上報有關證明、材料及報表。攜帶已填寫的《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連同準生證、嬰兒出生證或死亡證、流產證明、工資花名冊和生育醫療費原始發票及有關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審批、撥付手續。
3.社會保險機構業務人員按規定對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及上述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核實。
4.社會保險機構業務人員按規定計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并填寫《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經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人簽字后,送財務部門復核撥付。
5.對未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對偽造有關證明多領、冒領生育保險津貼的,社會保險機構除追回其多領、冒領生育保險津貼的,社會保險機構除追回其多領、冒領金額外,并處以加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