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于正式出臺啦!
與原先的《條例》相比,新疆本地的實際婚假天數未發生變化,仍為23天,而產假的實際天數,則足足多出了60天!
對于正在糾結婚假時限的情侶
和備戰“二寶”的媽媽們來說
看到這一消息
一定正在偷著樂吧
尤其是產假中這多出來的60天
可是大大的福利呦
此前,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生育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98天產假。
在此基礎上,各省市再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針對晚婚晚育的人群,適當地延長婚假及產假。
而根據原來的《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針對晚婚者,婚假延長20天,針對晚育者,產假會增加30天,這意味著凡是符合晚婚晚育標準的新疆人,最終婚假是23天,產假為128天。
不過,隨著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新疆地方法規落地就倍受關注:婚假或許從原來的23天變成3天,媽媽們的產假也將由原先的128天“縮水”為98天。
而過渡期,由于各單位的規定不同,婚假、產假也有了不同的“休法”,依據國家規定婚假準休3天,產假休98天,或在新條例出臺前,所有休假仍維持原來條例。
到底領不領證
和要不要“二寶”
成了讓眾多人“糾結”的心病
而如今隨著新《條例》出臺,對新疆的婚假、婚假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后,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奔础3+20=23天”,盡管取消了晚婚假,可與原先相比,婚假的實際天數未發生改變,仍為23天。
而新《條例》對于產假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奔础98+60=158天”。
與原先“針對晚育女職工增加30天產假”相比,即“98+30=128天”,如今產假的實際天數多出了30天。
且針對所有“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家庭哦,這意味著新《條例》正式實施后,不論是生育“大寶”還是“二寶”,都能享受到這一大大的福利。
而爸爸們也能“沾沾光”,享受到15天的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