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獲悉,為更好保障孕婦與胎兒健康,我區已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
調整后的政策規定,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配偶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據了解
政策調整后,我區將全面停止發放獨生子女證。對按照《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法》生育兩孩夫婦實行生育服務登記,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簡化辦理手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繼續享受《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藏計育字【1996】02號)規定的獎勵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