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難產產假:
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流產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包含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早產不成活75天
上班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丈夫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7天。